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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混凝土的各種指標值和相關結構混凝土耐久性能的規定應符合《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》GB50010的要求。
2、裝配整體式結構中,預制構件的混凝土強度級別不宜低于C30,現澆混凝土構件的強度級別不要低于C20,預制預應力構件混凝土的強度級別不宜低于C40,且不能低于C30。
3、有抗震等級規定的裝配式結構的混凝土強度級別還應符合以下要求:
1)剪力墻不宜超過C60;其他構件不宜超過C70;
2)一級抗震等級的框架梁、柱及節點,不能低于C30;其他各種構件,不能低于C20。
4、裝配整體式結構預制構件后澆節點處的混凝土,宜選用無收縮快硬普通硅酸鹽水泥配制,其強度級別應該比預制構件強度級別提升一級,且不應低于30 Mpa。
5、預制構件連接位置座漿用砂漿宜選用干硬性細石混凝土(水灰比不超0.3),其強度級別應高過構件強度級別,坐漿應密實飽滿,厚度不應低于15mm。
6、間接搭接用預留孔孔道灌漿料的性能應滿足《水泥基灌漿材料應用技術規范》GB/T 50488的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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