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橋梁加固的基礎原則
1)橋梁結構由于結構失效或損傷,經評估不能滿足結構安全或正常使用要求時,必須進行加固。加固設計的內容及范圍,應根據評估結論和委托方提出的要求確定,可以包括整體橋梁,也可以是指定的區段或特定的構件。
2)建立既有橋梁維修、加固、重建的經濟分析模型,通過分析比較,選擇技術可行、經濟合理、對現有交通干擾較小的方案,以保證改造后的橋梁能安全運營。
3)根據需要改造橋梁的評估結論及經濟分析,當得知現有橋梁可以通過加固、維修達到使用要求的結論后,再提出橋梁加固的設計方案。
4)對于大橋、特大橋,其主要承重構件需要加固補強時,加固設計方案應不少于兩個,以便進行方案比選和經濟評估,選擇最佳的加固方案。
5)加固設計及施工應盡量不損壞原結構,保留具有利用價值的構件,避免不必要的拆除或更換。
6)加固設計應與施工方法緊密結合,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新、舊結構連接可靠,可協同工作。
7)加固設計應按結構的實際損壞情況進行計算。
8)在加固施工中,應盡可能減少對橋上和橋下的通行車輛及行人的干擾,應采取必要的措施,減少對周圍環境的污染。
9)在加固施工過程中,若發現原結構或相關工程的隱蔽部位有嚴重的構造缺陷時,應立即停止施工,會同加固方案設計人員進行研究,待修改加固方案后,方能繼續施工。
10)加固施工中,應采取安全監測措施,確保人員及結構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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